随着2015年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和道路改造的名单曝光,2015年太原市棚户区改造的名单也于近日出炉。小编获悉,2015年太原市棚户区改造有22个棚户区,其中5大城区有棚户区改造项目,数量总计为18个,另外,古交市、娄烦县、阳曲县、清徐县各一个。名单详情见下表:
伴随着这些2015年太原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陆续进展,未来太原将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为更多市民打造整洁优美、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下面为大家介绍下新的2015年太原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2015年太原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为保障被拆迁城市棚户区内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应以产权调换为主。依法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属于私有房屋的,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属于租住的公有房屋的,符合房改条件尚未参加房改的棚户区居民,可先进行房改后,按照私有房屋接受补偿安置,也可在回迁安置时,以房改价购买相应面积标准的住房。
2015年太原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廉租住房政策给予保障,对军烈属、残疾和孤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居民优先给予保障。支付不起小户型全部房价的居民,本人可先购买部分产权;其余部分为公有产权,可交纳租金租用,待具备购买能力后,再自愿购买。
2015年太原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拆除居住3年以上的自建、自住无证房屋,且属居住人住房的,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净值的50%给予补偿。居住人为独立户的,可按同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一套面积为45平方米的住房;一簿多户的,每户可按同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一套面积为45平方米的住房。拆除依附私有房屋、租住公有房屋自行搭建的无证房屋,居住人居住3年以上的,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净值的50%给予补偿,不予安置。
2015年太原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通过就地或异地建设、收购二手住房等方式,筹集一批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政策储备一批廉租住房,以满足无力购买回迁安置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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