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19日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获国土资源部批复。此次调整,将满足我市民政园区、太古供热工程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3月19日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获国土资源部批复。此次调整,将满足我市民政园区、太古供热工程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此次规划调整,是在保持《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允许建设区内部分规划建设用地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同时将等面积的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国土资源部批复要求,太原市要严格落实《调整方案》规定,确保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扩大、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不突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我市将依据调整后的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的布局和规模,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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