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17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我省取消、放开部分服务价格,同时下放部分定价权。其中,省物价局将10万平方米及以上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定价权下放市县。
本报讯(记者秦昕)3月17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我省取消、放开部分服务价格,同时下放部分定价权。其中,省物价局将10万平方米及以上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定价权下放市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的普通居民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省物价局制定各市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并会同省建设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建设规模在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以上项目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如,2013年,省物价局批复太原市“西华苑三期”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按3017元/平方米执行,楼层、朝向差价按整栋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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