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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泰和怡苑小区:新房何时才能入住

山西市场导报  2015-03-04 08:47

[摘要] 2月7日,市民薛增丽女士(化名)来电反映,由山西宸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宸光)盖建——泰和怡苑小区,开发商存在一房多卖的乱象,5年前按合同支付房款,现在房子被他人装修,一家四口长年无家可归。

2月7日,市民薛增丽女士(化名)来电反映,由山西宸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宸光)盖建——泰和怡苑小区,开发商存在一房多卖的乱象,5年前按合同支付房款,现在房子被他人装修,一家四口长年无家可归。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记者进行了深入走访调查。

A 延迟交房,一拖再拖

2010年6月份,薛女士在途径杏花岭区马道坡时,看到泰和怡苑项目成立的售楼部,“当时开发商每平米售价为3700元,房屋也可以走银行按揭流程。”项目规划绿地面积也达到国家标准(40%),旁边还建设植物公园。重要是,小区紧邻太行路,交通出行还是比较方便。看到楼盘项目及交房时间,薛女士全家都感觉比较满意。于是,在2010年6月中旬,她选择了泰和怡苑A座东单元20层(H户型),面积为132.78平米的一套商品房,每平米售价3700元,总房价款49万元整。当时她选择银行按揭贷款,按照合同约定,一星期之内她首付了30%的房款(交纳了15300元),并与开发商宸光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合同书上承诺交房日期为2011年5月之前,开发商办理房产预售证之后,将协助分期购房者办理银行按揭手续。”薛女士讲。“当时我们买房时,A座的楼梯已经盖到一半,B座也已经开始打地基,看到眼前开发商的工期速度,觉得交房还是很可靠的。”薛女士表示,大概在2011年5月份交房之前,她去楼房项目处询问,售楼处工作人员告诉她,由于雨水及天气原因不能如期交房,听到工作人员的解释,她还是能够理解。可是又隔了近半年时间,眼看着新年即将到来,薛女士再次前往售楼部了解房子动态,却发现工地内已经停工了。当看到这样的场景时,薛女士便要求走退房手续。“停工是因为冬天气温低,盖出来的房子不结实。等到来年春天盖房,这样房屋质量牢靠,盖好了通知您。”听了工作人员的劝说,薛女士想想也有道理,便耐心等待开发商的“喜讯”。

等来等去,2013年,开发商要求业主房价每平米加收500元,收到这样的通知,业主们都不同意。经过相关部门协商,终业主与开发商达成一致:“一个星期之内,要求业主将房款支付达到总房款55%,才可以领钥匙。”接着,薛女士一家便开始东拼西凑房款,终于达到开发商要求55%。费尽心思凑够钱了,拿钱交房款时却被告知:“交款过期限了,现在房子不能办理了,另等通知吧。”

B 苦等5年,新房被二次售卖

左等右等总是等不到开发商的音讯,就在2015年1月19日,薛女士计划到新房内看看情况,却看到自家房门上张贴有:“与此房有经济纠纷,请与李先生联系。”薛女士赶紧与对方取得联系,便得知这位李先生在2012年就买了这房子,面对这样的回复,薛女士意识到自己的新房被二次售卖了。

2015年1月底,薛女士找到小区物业,将买房来龙去脉讲明,没想到对方回答说:“现在要求房款支付到95%,否则就选择退房。”

薛女士无奈地表示,购买了新房,苦苦等了5年,房款由30%交到55%,现在又要求交到95%,开发商一直在变卦,签的购房合同成了一纸空文。

在两个的采访过程中记者得知,像薛女士这样一房两卖的业主还有很多,有的购房时间长达近8年,时间短也要近3年。面对眼前的新房,业主们垂头丧气连连摇头。

C 新房何时才能入住?

“为什么开发商会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2月8日,记者致电宸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梁亚强,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随后,记者登陆太原市房地局信息网,在商品房项目信息公示栏内,根据界面内容提示,分别输入项目名称、项目座落、开发企业等信息,均没有显示出任何备案登记。

那么,泰和怡苑小区是不是属于五证不全?记者不得而知。太原市房管局监察大队的许队长表示,只要在房管局的网站上查不到信息的楼盘,基本属于违规销售。

对于薛女士的遭遇,许队长表示,目前没有接到相关投诉,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在规划、土地、建设及预售手续全无的情况下开发商出售房屋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出售的房屋是违法建筑,不属于开发公司所有的产权。开发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各种形式的团购及认筹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都是无效的,这种房屋是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也不属于“业主”所有的产权。开发商为了能让房子卖出更好的价钱,或者为了套取资金,一房卖二主甚至是多主的现象时有发生。

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任毅律师表示,五证不全的楼盘还可能在建楼盘项目及其土地已经押给了银行,一旦欠贷不能偿还,银行有获得房屋的优先权。已经购买了这种房屋的业主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与第九条的规定,要求开发公司返还业主已经缴纳房款。如果开发公司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预售证明的情形,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公司承担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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