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城建 > 正文

有法可依 今后太原桥梁出现危急情况可先行封桥

太原新闻网  2015-02-15 08:15

[摘要] 至2014年底,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共有城市桥梁530余座。为有效规范桥梁管理、维护和执法等行为,《太原市城市桥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5年1月23日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并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至2014年底,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共有城市桥梁530余座。为有效规范桥梁管理、维护和执法等行为,《太原市城市桥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5年1月23日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并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计44条,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市政设施立法,使城市桥梁各管理环节做到了有法可依,切实保障了桥梁的安全运行。其中,四大亮点尤为引人关注。

解决了部分桥梁无人管养问题

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桥梁是城市交通运输的咽喉和节点,被誉为城市“彩虹”。近些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城市桥梁的建设力度,一大批新建城市桥梁也逐步投入使用,城市桥梁呈现出发展快、数量多、类型全的特点。目前,城市规划区内有跨河桥梁139座,高架桥31座、立交桥7座、通道53座,人行天桥24座,特殊用途桥梁22座,其他桥梁255座(包括水利部门管辖桥梁和单位自建桥梁等)。这些桥梁中,有的由政府投资、有的由专属部门投资,还有的由社会单位投资;有的归城乡管理部门管养,有的归水利等专属部门管养,还有相当一部分无人管养。《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主管单位及各相关单位的管理职责,并对无人管养桥梁的管理责任做出规定。《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管理单位不明确的城市桥梁,由所在地辖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并向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明确移交期限厘清管理责任

《条例》专门辟出一章为“移交与备案”,据了解,此举旨在明确城市桥梁的管理责任,在桥梁养护和维修时,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如果桥梁竣工验收合格,《条例》规定,应当由建设单位在六个月内移交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

桥梁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建设单位要移交城市桥梁,除提交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质监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外,还必须提交城市桥梁检测评估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防止检测评估机构弄虚作假,《条例》第三十九条对相关违法行为设立了相应罚则:违反《条例》规定,城市桥梁检测评估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技术评估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桥梁上下空间使用强调安全至上

对桥上、桥下空间的安全使用,是《条例》的亮点之一。“安全”被提到桥梁上下空间使用的首要位置。如《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城市桥梁上设置广告牌和其他挂浮物的,设置单位应当出具相应的风载、荷载实验报告以及桥梁原设计单位的技术安全意见,并报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条例》明确,城市桥梁管理机构和管理单位应当在城市桥梁明显部位设置限载、限高等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履带车、铁轮车以及其他特种车辆需要在城市桥梁上行驶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报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桥下空间是指城市桥梁垂直投影面下除水面、铁路和道路以外的空间。《条例》提出,在不影响安全情况下,桥下空间可用于停放车辆、设置道班房或者城市绿化。使用桥下空间,应当经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违反《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由城市桥梁管理机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范围内和桥下空间实施违法行为的,由城市桥梁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桥梁出现危急情况可先行封桥

为保证城市桥梁维修养护质量,确保桥梁安全运行,《条例》第十七条对城市桥梁的养护、维修做出了明确规定:城市桥梁管理机构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规定的养护类别,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并根据城市桥梁技术状况、完好程度,对不同养护类别的城市桥梁,进行完好状态等级划分及养护维修。管理部门将定期检测城市桥梁。定期检测又分为常规定期检测和结构定期检测。常规定期检测一般为每年一次。结构定期检测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迎泽大桥等一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为一至二年,关键部位可以设仪器监控测试;二至五类养护的城市桥梁间隔为六至十年。

《条例》规定,城市桥梁出现塌陷、断裂等突发情形时,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桥梁管理机构和管理单位以及市辖区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车辆、行人通行,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情况危急时,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桥梁管理机构和管理单位以及市辖区人民政府,可先行采取封桥等紧急措施。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太原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