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月16日,晋中市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在对辖区内工地进行检查中发现,位于晋中市龙湖大街的由晋中市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龙湖国际商住小区南区商业楼、1号住宅楼未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1月16日,晋中市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在对辖区内工地进行检查中发现,位于晋中市龙湖大街的由晋中市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龙湖国际商住小区南区商业楼、1号住宅楼未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根据相关法律,大队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1月16日,大队监督人员对辖区建筑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由晋中市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龙湖国际商住小区南区商业楼、1号住宅楼未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该公司的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十三条款的有关规定。为警示违法当事人,有效震慑消防违法行为,大队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晋中市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公司负责人已接受处罚,并表示将吸取教训,马上抓紧时间补办手续,今后一定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确保身边无火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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