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房屋征收咋补偿 请你提意见

太原晚报  2015-01-10 08:06

[摘要] 《草案》明确,市、县 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 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昨日,记者了解到,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相关各方合法权益,我省制定《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2011年,国务院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各省开始修订已经实施多年的“拆迁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实施后,将取代2003年实施的《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二者相比较,《草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主体和动迁方式等作了重大调整。各界人士可向省 法制办反映意见和建议。

变化一:实施主体,由企业调整为市、县

《草案》明确,市、县 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 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而《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中,拆迁主体的表述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房屋单位。”调整主体后,代表市、县 的房屋征收部门可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同时房屋征收部门必须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也被要求不以营利为目的。

变化二:补偿方案,多数不同意需进行听证

《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根据其区位、用途、结构型式、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等因素,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草案》强化了市场价格的补偿原则,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此外,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县 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完善征收补偿方案,吸收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

变化三:安置原则,先补偿,后搬迁

《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并没有对拆迁安置的先后顺序进行详细的说明,选择异地安置的拆迁户曾出现“拆了旧房没新房”的情况。为杜绝类似现象,《草案》规定实施房屋征收遵循的原则为“先补偿,后搬迁”,补偿安置资金和对被征收人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实施征收。

对于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将先发放补偿费用,后搬迁;选择产权调换异地安置的,将先建安置住房进行安置,后搬迁。原地期房安置的,低层和多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年,中高层和高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年。

变化四:强制执行,由 申请法院执行

对于“钉子户”,《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由房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 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拆迁。《草案》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 复议或者不提起 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 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明确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太原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