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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集中整顿居民楼内餐饮等经营行为

太原新闻网  2014-10-25 08:29

[摘要] 为规范居民楼内餐饮等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净化市民居住环境,10月24日,我市出台《居民楼内餐饮等经营行为集中整顿实施方案》。居民住宅楼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具备5项必备条件及相关证件或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予以取缔。副市长王爱琴安排部署集中整顿工作。

为规范居民楼内餐饮等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净化市民居住环境,10月24日,我市出台《居民楼内餐饮等经营行为集中整顿实施方案》。居民住宅楼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具备5项必备条件及相关证件或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予以取缔。副市长王爱琴安排部署集中整顿工作。

集中整顿以“规范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打击违法犯罪、净化生活环境”为目标,全面排查存在于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等经营单位,对合法经营行为依法予以规范,对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取缔,对黄赌毒等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集中整顿主要内容有,经营活动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批准,证照是否齐全;经营过程是否存在食品、消防、燃气、用电及环境污染的安全隐患及突出问题;经营产生的噪音、垃圾、油烟及对楼内居民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防护措施是否完善,处置是否到位;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雇佣未成年人及非法容留外来人员住宿等问题,是否存在黄赌毒等犯罪活动。

方案指出,在居民住宅楼内从事餐饮等经营活动,必须满足5项条件,经所在居民住宅楼住户同意,并报所在小区物业备案;经营场所取得消防许可证或相关证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符合经营性用电相关规定;外来人员取得暂住证。此外,开展经营活动,还应取得相关证件或资格,产生油烟、噪声等污染的,必须取得环评合格报告或证明;提供住宿的,必须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使用燃气(管道或罐装)的,必须符合燃气使用相关规定;从事娱乐、文化等经营活动的,必须取得相关许可或证明;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本月底前,各县(市、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将以街办(乡镇)为责任主体,以社区为工作单元,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排查。11月1日起,我市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和整顿,对符合规定要求的进行规范,并在住宅小区明显位置公示经营场所门牌号码、经营项目等许可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和日常监管。不符合规定要求,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直至取缔;涉及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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