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来自厦门市财政局的实时消息,该市自今年8月起实施《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多项措施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来自厦门市财政局的实时消息,该市自今年8月起实施《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多项措施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根据规定,4种情形下的政府举债将不被批准:政府性债务偿还资金来源和责任主体没有落实的;举借的政府性债务用于国家明令禁止项目的;超过财政承受能力的;国家规定的不予批准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其他情形。
厦门市财政局基建处处长施志坤表示,“政府借钱必须综合考虑当年可支配财力、债务余额、偿债率、债务依存度等指标,切不可盲目发债。”
厦门市财政部门将每半年对市、区政府性债务风险进行统一评估,并将当期风险评估结果作为举借下一期政府性债务的监控依据。
为保证政府性债务风险可控,该办法还规定财政部门应制定债务率、偿债率等政府性债务监测指标,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实时监测,并设置每项监测指标的安全区和警示区,及时判断债务风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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