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全国房价一片大涨之前,太原市民陈看中了省城一栋待售现房。在与开发商一番讨价还价后,同年5月,陈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房款总价为10万余元。“当时开发商保证说,房产证很快就能办下来,让我放心购买!”陈称,当时的10万元对自己来说并非小数目。
陈说,事情是因开发商“耍赖”在先,自己实在是没办法了,才想到了这招儿。
这是一起和房子有关的案子。
2004年,房价一片大涨之前,太原市民陈看中了省城一栋待售现房。在与开发商一番讨价还价后,同年5月,陈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房款总价为10万余元。“当时开发商保证说,房产证很快就能办下来,让我放心购买!”陈称,当时的10万元对自己来说并非小数目。为了说服自己放心买房,开发商让陈先支付两万余元首付款,然后向银行申请8万元按揭贷款。对于贷款,开发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至此,陈的房子是买了下来,但开发商承诺的房产证发放日却是一拖再拖。
从2004年购房后直到2007年,陈都没拿到房产证。在多次催促无效的情况下,陈从2007年6月起,开始拒绝向银行偿还贷款。鉴于当时的贷款合同,开发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陈拒还贷款后,银行便从开发商的保证金账户里扣划了9万余元,以抵作陈的贷款、罚息和利息。
事情发生后,开发商与陈多次协商处理,由于陈坚持“拿不到房产证,就拒绝还钱”,开发商为此将陈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被划扣的9万余元。
最终,法院针对房产证这一矛盾焦点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办证的办证,该还款的还款。”开发商协助陈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陈则向开发商支付9万余元。
本报记者辛戈通讯员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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