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8月山西盛高投资公司提出“关于调整太原市东峰新区一期地块控规的申请”,太原规划局组织编制了《东峰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1---A-07地块修改方案》,目前该控规修改方案市政府已批准。根据以上情况,太原规划局拟按照批准控规修改方案重新提供东峰新区一期地块的规划条件,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2009年2月太原市规划局为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东峰新区一期地块的规划条件(并规设字【2009】23号),提供了东峰新区北起黒驮沟南侧绿带以南、南至南中环东部延长线、西起东山过境高速公路东侧辅道(东峰路)、东至东峰路东侧30米规划路地块的规划条件。2009年7月山西盛高投资第十四(香港)有限公司和上海康桥半岛(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竞得该地块,签订成交确认书未签出让合同。2009年8月山西盛高投资公司提出“关于调整太原市东峰新区一期地块控规的申请”,太原规划局组织编制了《东峰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1---A-07地块修改方案》,目前该控规修改方案市政府已批准。根据以上情况,太原规划局拟按照批准控规修改方案重新提供东峰新区一期地块的规划条件,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原规划条件:该地块总用地485378,其中净用地441816平方米、道路用地43562平方米。净用地中包括地块一居住用地(包括小学用地)、地块二体育场馆用地、地块三给水加压站用地、地块四商住用地、地块五公交首末站用地。
调整后规划条件:《东峰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1---A-07地块修改方案》系针对东峰一期已出具的规划条件范围进行调整,重新布置了公园绿地、给水加压站、公交首末站用地的位置,部分调整了规划路网,地块总用地486783平方米,其中净用地434279平方米、道路用地5250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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