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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征地补偿有了新标准

太原特价房2018-06-25 09:37:34

省政府现已发布《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对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调整。

据悉,2013年,省政府公布执行的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对推进全省各类建设用地征地顺利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原有征地补偿标准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此次调整的新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辖区内除基本农田以外的集体农用地。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标准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报国务院批准。

值得一提的是,非农业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农用地时,根据土地所在县(市、区)的区域位置确定征地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为使同一区域内不同质量的农用地得到更为合理的补偿,全省确定统一的调整幅度,即:在同一区域内,耕地中的水浇地、水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基础上增加2倍执行,旱地和园地按公布的补偿总倍数执行,林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基础上减少2倍执行,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基础上减少4倍执行。本标准只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植被恢复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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