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市场上有一种特别的房子叫凶宅。
某处不动产曾发生过非正常自然死亡事件,如自杀、他杀、意外事故,这样的房子被称为凶宅,广义延伸包括“闹鬼”等灵异现象传闻、怪谈集中的地点或处所。
如美国纽约海洋大道112号,1974年11月13日,罗纳德·迪福在家中杀死了父母和4个兄弟姐妹。拍摄有电影《鬼哭神嚎》。
美国洛杉矶塞西尔酒店,是著名的自杀圣地,历史上曾发生“黑色大丽花”案、蓝可儿案。
凶宅不是法律上的概念,更多的是一种民俗文化体现。虽然人类早已进入现代化社会,但宗教与迷信的影响从未断绝。中国人讲究和先祖崇拜,日本神道教说八百万神明与百鬼夜行,欧美国家也有诸般宗教忌讳和迷信。不同的人面对凶宅会有截然不同的想法,有的人唯恐避之不及,怕惹上“脏东西”带来不幸和灾厄,有的人表示无所谓,甚至巴不得能捡个大便宜低价买入。
你会买凶宅吗?
虽说凶宅、鬼屋在法律实务很难有定义,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只要有人介意这种瑕疵,房子的价值就会受牵连,没人敢买导致积压卖不出去。卖家发愁怎么转手,买家也担心将来砸在自己手里。凶宅一般会低于市价10%-20%销售,在日本打个对折都有可能。卖家为了不吃亏而隐瞒房子的黑历史,不知情的买家按市场价格购买后反悔,纠纷产生后闹到法院,这法官还管鬼神迷信的事儿?
买到凶宅怎么办?
当然要管!一则真实案例予以说明。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1民终1274号民事判决
在孙某未明确表明其意愿购买“凶宅”的情形下,甄某未将上述重大事实如实告知孙某,导致其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与甄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甄某的行为构成了欺诈。因此,本案所涉及合同依法予以撤销。甄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协助孙某将房屋权属登记恢复至其名下。
在买卖合同中,卖家负有告知义务,在签订合同前要将商品具有的瑕疵披露给买家,如果知情却故意隐瞒掩饰就涉及欺诈,妨碍买家安居乐业的安居权,同时,多数法庭认可忌讳属于公序良俗的一部分,购买凶宅的买家心理上、情感上,继而经济利益都会被负面影响。所以,不小心买到凶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买前预防有办法
在日本,不动产中介公司会在居间介绍时主动说明【事故物件】,买家和租客也可以登录大岛事故物件网查询,地点、事件、时间一应俱全。目前国内很少有类似查询途径,只能向房子所在地的街坊四邻,特别是社区网格小组长打听。遇到长期卖不出去的房子自己就要留个心眼,多问多看才能买得放心,住得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