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分中心,稽查队,各分理处、处室:
为了进一步满足职工购房需求,提高办理效率,中心决定于7月3日起在中心所辖分理处开办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中心已与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和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签署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相关协议,委托上述两家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分理处首批开办组合贷款业务,具体包括迎泽分理处、小店分理处、万柏林分理处、尖草坪分理处、晋源分理处、古交分理处、清徐分理处和阳曲分理处;
二、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必须同时符合公积金中心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有关住房商业性贷款的规定。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购买商品住房且未付清房款的可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三、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贷款额度按照纯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满足借款人购房需求的,可以申请组合贷款;
四、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贷款利率由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根据规定分别核定。其中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纯公积金贷款规定实行差别化利率;
五、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其贷款的担保方式符合《担保法》和公积金中心以及商业银行的要求。申请人所购房屋的开发企业须与受委托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商业银行具备阶段性担保合作关系。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