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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公积金新政 买房多关注这些问题

哈拉哈拉 2017-04-01 17:19:40

昨天连夜刷屏的太原住房公积金出了新政策,今天起即按照新规定执行。关于大家关心的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范围等问题,继续往下看...

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年限挂钩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其他贷款额度核定要求的,贷款额度按照不超过80万元核定,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按不超过50万元核定。根据缴存年限测算的贷款额度低于30万元的,按照30万元计算。

注: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按照主贷人缴存年限进行核算,夫妻双方缴存年限不可叠加。

二套房利率上浮 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首套房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需结清贷款才可进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行差别化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计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认定依据为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显示购买第三套住房。

注:首套房即使贷款已结清,再次购房也不再认定为首套房,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1.1倍计息。

扩大征信采用范围 达限停止放贷

借款人及配偶任何一方的贷记卡(准贷记卡、信用卡、卡易贷)或助学贷款,在本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三年内,有连续四期(含)或累计七期(含)以上记录的,原则上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注:取消原规定“已结清的信用卡及助学贷款有记录的可以发放贷款”

非城镇住宅用地建筑不再审批贷款申请

停办非城镇住宅用地上所建造房屋的提取和贷款,即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非城镇住宅用地上开发的各类项目的贷款备案申请,和缴存职工购买的在非城镇住宅用地上建设的各类房屋的散户个人贷款及提取申请。

注:公寓房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和相关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相关联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选择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后,本人及配偶不能再申请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意外的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选择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再以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应当在申请贷款额度中核减相应的提取金额。

注:同一套住房提取过公积金,再申请该套房贷款,额度相应核减对应金额。

取消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互提

取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互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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