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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领转政策

山西日报  2017-03-30 07:53

[摘要] 问:听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有补贴,补贴怎么补?用补贴的钱缴费行不行?

【编者按】 3月30日是第六个“12333统一咨询日”。12333是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益服务热线电话。今年咨询日的主题是“话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月下旬,记者采访我省人社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听他们就读者所关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参保、缴费、待遇领取、衔接转换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政策解读。

问:听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有补贴,补贴怎么补?用补贴的钱缴费行不行?

答:多缴多补贴 不缴不补贴

省人社厅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政府补贴分基础养老金补贴(出口补)和缴费补贴(入口补)两部分。

基础养老金补贴(出口补)是指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省政府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补助或省市县级财政共同补助,市县政府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县政府补助。

缴费补贴(入口补)主要是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低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至600元补60元、缴700元至900元补70元、缴1000元至2000元补80元。上述缴费补贴和政府代缴费用,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县(市、区)承担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以太原市晋源区为例,个人缴费100元,政府补贴30元,个人缴费200元到900元,政府补贴70元,900元以上,补贴110元。

需要说明的是,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个人不缴费的不予补贴,事后追补缴费的也不予补贴。但是,对于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的群体,当地政府为其代缴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问:现在60多岁的老人以前没缴费的也能领基础养老金,那么,是不是等老了再开始缴费更划算?

答:缴费是前提 多缴可多得

我省规定,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2014年6月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2014年6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省人社厅有关工作人员强调,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履行缴费义务是获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前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有每年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城乡居民可以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目前我省基础养老金低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其中,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省政府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0元。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比如,目前太原市迎泽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70元。基础养老金低标准也会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和国家安排等情况,适时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所以,同一县(市、区)的参保人员在基础养老金相同的情况下,个人账户储存额多少,决定着将来领取每月养老金数额的多少。

问:村里经济条件比较好,怎样对参保村民给予补助呢?

答:集体能补助 公益可资助

省人社厅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我省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同时,也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计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终身记录。

问:现在缴养老保险,什么时候能领取?万一寿命不长,缴了的钱会不会就白缴了?

答:终生可受益 余额能继承

省人社厅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我省规定,对有条件的县级政府可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如,太原市晋源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并及时提供相关注销手续的,区政府发放一次性丧葬补贴金300元。

问:户籍要迁到外地,原来参加过当地的居民养老保险怎么办?现在没工作,将来有工作,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了,居民养老保险缴了的钱该咋办?

答:关系可转移 制度有衔接

省人社厅有关工作人员解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是,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问:参保手续怎么办?缴费去哪儿缴?

答:参保门槛低 缴费可代扣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参保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协办员代填,但需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到达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应提前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以及领取待遇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太原市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行银行预存代扣制,县(区、市)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办理养老保险扣缴业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县(区、市)经办机构确定集中缴费期,根据参保人员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保费收缴。参保人员应尽早按照自选缴费档次,将缴费金额足额存入社会保险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

如果参保人员需要调整缴费金额,应在进行当年缴费前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当年未变更缴费档次的,按上年度选定的缴费档次扣款;当年已经完成缴费后变更的缴费档次,将在下一年度扣款时生效。

具体问题可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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