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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迁移政策 明确实施细则

三晋都市报  2016-11-16 07:55

[摘要] 11月15日,太原市公安局现就《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关于 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11月15日,太原市公安局现就《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关于 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实施意见》提出的改革措施主要有: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 登记制度;二是全面放开“三县一市”限制;三是有序放开城六区 条件;四是健全完善居住证制度。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山西省人民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太原市市委、 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确定为2015年重大改革事项之一。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太原市公安局结合实际情况,草拟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由太原 法制办进行了审核,并经太原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2016年5月30日,太原 印发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外迁入

如果属于太原市外迁入,需要在迎泽区、小店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按照国家规定,在太原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 。

所需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簿原件、复印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 原件、复印件;养老、医疗、市失业保险 出具的在太原市交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是指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建设部、国家工商 管理局监制)、购房 (或收据)原件、复印件;或租赁住房协议、房管部门办理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或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证明和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迁入城镇

如果想往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 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迁入 ,只需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即可,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均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 。

所需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簿原件、复印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

购房

外地公民在太原市辖区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取得大红本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 。

所需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簿原件、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 权证、购房 (收据)或契税 原件、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对拥有共同产权的住房,准许其中购房比例超过50%一方申请办理在并 ;购买二手房 ,应在原住户 迁移出其住房后,方可办理购房迁入申请。

人才迁入

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合法稳定就业条件并按照国家规定在太原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人员,可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对于博士以上人才,可同时办理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的 迁入。

所需材料:本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簿原件、复印件;毕业证或职称证书或学历认证书原件、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出具的在太原市交纳一年以上保险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此类人才迁入,单位有集体户的,落到集体户上;单位没有集体户的,落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集体户上;对于没有单位、符合人才迁入条件的自由职业人员,由太原市人才大市场出具不需缴纳失业保险的证明,可只交医疗和养老保险,在太原公安迎泽分局文庙派出所申报, 于太原市人才大市场集体户。

市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及有突出贡献的 农民工迁入

当年度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及有突出贡献的 农民工,具备合法稳定就业条件并按照国家规定在太原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

所需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簿原件、复印件;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有突出贡献的 农民工证书原件、复印件;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出具的在太原市交纳一年以上保险的证明。

建立社区集体

根据 登记管理工作需要,太原市各派出所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设立一个社区集体户,统一登记符合太原市 迁入政策条件,居住在租赁房屋和集体宿舍的人员。在社区集体户 的人员及家庭户成员,与其他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益。

上述各种情况迁入 的,想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还需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已达法定婚龄的子女需出具未婚证明或声明。

各地派出所随时受理 迁入工作,每个月集中向市公安局或分、县(市)局上报一次材料,接到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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