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记者从会上还了解到,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已经建议,积极推动《山西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昨日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记者从会上还了解到,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已经建议,积极推动《山西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近年来,电动车已经成为很多人出行的必备工具。但是,由于电动车管理的缺失和不够规范,驾驶电动车占用人行道、抢占机动车道、无视路口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横穿马路等扰乱城市交通的违法行为,日益成为交通管理的难题和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
为此,在今年的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丁国华等十三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制定《山西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的议案(第0012号)。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通过与交通管理部门座谈和实地调研了解到,由于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国家层面没有一部专门对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车管理的法律法规,造成了管理上的一些不便和问题。电动车管理又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日常出行和工作生活,因此,制定地方法规,明确权利义务,规范各方行为十分必要。昨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积极推动《山西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加强调研,做好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昨日获批准的《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可以让我们对电动车的规范管理有一些印象。
该《条例》中所称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车、电动轮椅车、电动三轮车、小型低速电动汽车。
该《条例》还对电动车的行驶车道和车速作出规定: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车、电动轮椅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电动三轮车和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应当在右侧机动车道行驶。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车、电动轮椅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该《条例》还对目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等不合格电动车的管理以及相应的处罚标准等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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