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今日起,该中心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的管理。单位申请设立个人账户的职工,必须是与本单位建立真实劳动关系,并由本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员。
太原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为本单位职工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应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与本单位签署的 《劳动合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提供人事主管部门的录用或者调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审核的单位为该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且申请设立个人账户所提供的职工养老保险缴存单位要与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单位相一致。
对于新设立单位,其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同时设立,个人账户设立人数不能少于养老保险缴存人数。
同时,该中心还将强化对个人账户设立的监控。如发现同一单位在一定时间段内(30天内)多次(2次以上,含2次)设立个人账户,或者同一单位一次申请设立多个账户(10个以上),中心将主动深入单位了解实际情况,发现违规开户行为,即虚构劳动关系为非本单位职工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将及时向稽查队移送。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