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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这样查

山西晚报(太原)  2016-06-29 09:49

[摘要] 近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申请查询缴存记录及出具缴存证明业务操作规定》的通知。

近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申请查询缴存记录及出具缴存证明业务操作规定》的通知。即日起,太原的缴存单位和职工,都可以申请查询缴存记录并办理出具缴存证明的业务。

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单位版系统”的缴存单位,可以通过“单位版系统”直接查询;或者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持本人身份证或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证到所辖分理处窗口进行查询。

缴存职工本人可以通过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在线查询,或者持身份证在中心各分理处窗口进行查询,或拨打12329服务热线通过语音提示进行查询,职工本人可以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本市范围内交通银行的多媒体机查询。

法院和检察院因工作需要,要求查询单位或者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应当提供介绍信和工作证向单位或者职工缴存分理处申请协助查询。

对于住房公积金证明的出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缴存单位因上市、审计等原因需要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应当由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持专管员证或者身份证及A4纸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向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提出申请,分理处应当认真核实,据实出具。缴存职工因本人需要,可以由本人持身份证及A4纸复印件,也可以由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职工身份证及A4纸复印件,向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申请出具缴存证明或者账户明细(近36个月的缴存明细)。法院或检察院因工作需要,要求书面调取单位或者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应当由承办人持调取证据的司法文书及工作证原件和A4纸复印件向单位或者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提出申请,分理处应当认真核实,据实出具。

此外,工作人员还介绍:查询内容包括单位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基数、比例、余额和缴存明细等相关信息;缴存证明出具采用附件规定的标准格式,由归集综合岗办理;以其他格式出具缴存证明的,必须经分理处负责人同意;查询和出具缴存证明申请应当即时予以办理,但缴存证明需要使用中心公章的3个工作日给予回复,单位或者职工对查询结果、缴存证明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出具缴存证明后,应当将申请材料连同缴存证明一并装入当天的汇缴业务档案。

作者: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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