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山西省住建厅了解到,我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意见稿中明确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租赁公租房。
记者从山西省住建厅了解到,我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意见稿中明确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租赁公租房。
据省住建厅相关人士介绍,具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收入、财产、住房情况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就业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亦可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的家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内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故意损坏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擅自改变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拒不整改的;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空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申报有关信息,经催告后仍不申报的以及其他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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